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分决定书。北京潮鹏医学查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背相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被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分。
京昌市监处分〔2022〕1414号显现,当事人在实验室生化免疫区设有三台试剂柜,(设备编号:05、06、07),用于寄存2-8℃储存条件的体外确诊试剂,寄存的体外确诊试剂包含:甲型肝炎病毒lgM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国械注准有92盒、戊型肝炎病毒lgM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注册证号:国械注准有87盒,因为三台试剂柜的电路跳闸未及时有用地发现,导致在查看时发现寄存上述医疗器械的三台试剂柜的温度分别为24℃、21℃、20℃,未依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明要求储存医疗器械的现实。
北京市昌平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以为,当事人违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七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七条:运送、储存医疗器械,应当契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明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别的条件的,应当采纳对应办法,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