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国务院赋予国家邮政局的监管责任,保护国家利益,保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邮政局近来以国邮发[2007]152号文件,发布了《禁寄物品辅导目录及处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方法》对禁寄物品做出了明确规则,要求各寄递服务企业依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执行规则,严把收寄关,严厉加强验视作业。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分外的注重寄递服务的安全监管,重抓“源头”,完善手法,加强对各类寄递服务企业的监督查看。
据讯,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安排而且展开《方法》的宣贯作业,让《方法》深化企业、深化顾客,成为保证快递服务安全的一起原则。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制止寄递的物品,首要包含:
(一)各类兵器、弹药。如、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含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火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风险化学品等。
(七)各类物。如(包含罂粟壳、花、苞、叶)、、可卡因、、、、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风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波折公共卫生的物品。如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制止流转、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材料、国家钱银及假造的钱银和有价证券、仿真兵器、控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当,或许损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许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一)企业发现各类兵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告诉公安部分处理,疏散人员,保护现场。一起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告诉防化及公安部分及按应急预案处理。一起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三)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风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中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风险品要阻隔寄存。对其间易产生损害的风险品,应告诉公安部分,一起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纳必定的办法进行毁掉。需求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分处理。其他风险品,可告诉寄件人期限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风险品,应当收拾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告诉收件人到投递环节收取。
(四)企业发现各种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告诉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分处理。
(五)企业发现波折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状况告诉寄件人期限领回,无法告诉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毁掉。
(六)企业对包装不当,或许损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告诉寄件人期限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详细状况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