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8-08 14:16:15 | 作者: 撕碎机系列
【复试】2025年 西藏农牧学院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食品专业综合知识》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初试】2026年 西藏农牧学院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805食品微生物学》考研精品资料
【初试】2026年 西藏农牧学院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341农业知识综合三》考研精品资料
有二级学院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建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
2.2 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开展定期专项检查
2.3 实验室房间须建立值日台账 每天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签字
3.1.1 有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张贴安全信息牌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保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线 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 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3.1.3 实验室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 应急备用钥匙需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3.2.1 实验室分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 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合理地布局着重关注化学、生物类实验室
3.2.2 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 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不在实验室睡觉过夜,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化学生物类实验室不准吸烟、使用可燃性蚊香
3.2.3 实验室有卫生安全值日制度 实验期间人员一定在岗,并有值日情况记录
4.1.1 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实验室内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桶、消防喷淋等,应正常有效、方便取用;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公共区域灭火器数量(间距)与实验室安全等级相适应
4.1.2 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 图上逃生路线应有二条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师生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4.2.1 有需要的实验场所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通风系统 管道风机需防腐,使用可燃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风机;实验室通风系统运行正常,柜口面风速0.35-0.75m/s,定时进行维护、检修;屋顶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4.2.2 通风橱的配置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规 根据需要在通风橱管路上安装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的吸附或处理装置(如活性炭、光催化分解、水喷淋等);任何可能会产生高浓度有害化学气体而导致个人曝露、或产生可燃、可爆炸气体或蒸汽而导致积聚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进行实验时,可调玻璃视窗开至据台面10-15cm,保持通风效果,并保护操作人员胸部以上部位;玻璃视窗材料应是钢化玻璃。实验人员在通风橱进行实验时,避免将头伸入调节门内;不将一次性手套或较轻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风橱内,以免堵塞排风口;通风橱内放置物品应距离调节门内侧15cm左右,以免掉落
5.1.1 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 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源插座须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连接线,地面上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用电负荷满足规定的要求;长期不用时,应断电;无人监管状态下,应切断充电器(宝)的充电电源
5.1.2 易燃易爆气体等特殊实验室的电气线路和装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满足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相关标准
5.1.3 进排水系统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水槽、地漏及下水道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无破损;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实验技术人员清楚所在楼层及实验室的各级水管总阀位置
5.2.1 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 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
6.1.1 危险化学品要向具有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查看相关供应商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
6.1.2 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的购买程序合规 此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校职能部门保留资料、建立档案;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管控化学品;查看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批记录和学校审批记录;购买危险化学品应有规范的验收记录
6.1.3 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药监管理部门申请 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6.1.4 保障化学品、气体运输安全;校园内的运输车辆、运送人员、送货方式等符合有关规范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
6.2.1 实验室内化学品建有动态使用台帐 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定期清理过期药品,无累积现象
6.2.2 试剂药品有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 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保证充足的通风;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化学品有序按照类别存储放置;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6.2.3 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L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L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L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可按50平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察
6.2.4 化学品标签应有显著完整清晰 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6.3.1 易制毒品、易制爆品按照类别存储放置、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剧毒品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备双锁;配备监控与报警装置;剧毒品使用时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剧毒品处置建有规范流程
6.3.2 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执行 查看现场、记录本;职能部门提供年度清单
6.3.3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查看现场、记录本;职能部门提供年度清单
6.4.2 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要求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建有独立的气体钢瓶室,通风、不混放、有监控、管路有编号、去向明确;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6.4.3 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 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CO2的较小密闭空间,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需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
6.4.4 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体泄漏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有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责);未使用的钢瓶有钢瓶帽;钢瓶中的气体是明确的,无过期钢瓶;确认“满、使用中、用完”三种状态;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6.5.1 化学废弃物由具备资质的单位(企业)签约处置 化学废弃物包装严密,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学校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无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化学实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和废液。查看委托合同及处置单位的资质
6.5.2 学校有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 标签信息包括:废物类别、危险特性、主要成分、产生部门、送储人、日期等信息
6.5.3 配备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 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存放(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废弃物混放)、贴好标签,盖子不敞开;实验室内无大量存放现象;实验废弃物存放点位置合适无干扰、标签信息清晰、大桶存放时不能超过容量的2/3;对于危险性大的废弃物,要独立包装,标签信息明确;不能混合,尽量原瓶装,加贴废弃物标签
6.6.1 学校建有危险品仓库、化学实验废弃物中转站,对废弃物集中定点存放 危险品仓库、化学实验废弃物中转站须有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露报警、应急喷淋、安全警示标识等管控措施,符合相关规定,专人管理;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沙箱、自动喷淋等);若是实验楼内暂存库,必须有警示、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露报警、应急喷淋等管控措施,面积小于30m2;不混放、整箱试剂的叠加高度不大于1.5米;暂存库不能在地下室空间
6.7.1 学校有统一的试剂标签 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浓度、责任人、日期、储存条件等;装有配置试剂、合成品、样品等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统一的试剂标签
7.1.1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 其中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建设;BSL-1/ ABSL-1、BSL-2/ ABSL-2 实验室由学校建设后报政府卫生或农业部门备案;查看资格证书、报备资料
7.1.2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须向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查看报备资料
7.1.3 在规定等级实验室中开展涉及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 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类、二类)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中进行;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1/ ABSL-1、BSL-2/ ABSL-2或以上等级实验室中进行
7.2.1 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达到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各区域分布合理、气压正常 BSL-2/ABSL-2及以上安全等级实验室须设门禁管理和准入制度;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场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7.2.2 配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生物安全设施 配有II级生物安全柜,定期进行检测;B型生物安全柜需有正常通风系统;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并定期监测灭菌效果,有安全操作规程上墙;配备消防设施、应急供电(至少延时半小时),应急淋浴及洗眼装置;传递窗功能正常、内部不存放物品;安装有防虫纱窗、入口处有挡鼠板
7.3.1 采购或自行分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须办理相应申请和报批手续 采购病原微生物须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具有相应合格证书;须按照学校流程审批,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转移和运输需按规定报卫生和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相应的运输包装要求包装后转移和运输
7.3.2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妥善保存和严格管理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在带锁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
7.4.1 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检查存档资料
7.4.2 为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工作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 实施监测和治疗方案,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医学记录;有上岗前体检和离岗体检,长期工作有定期体检
7.4.3 制定相应的人员准入制度 外来人员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需经负责人批准,并有相关的教育培训、安全防控措施;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不得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
7.5.1 制定并采用生物安全手册,有相关标准操作规范 有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标准操作规范
7.5.2 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BSL-2 /ABSL-2及以上等级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应有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包括病原微生物及感染材料溢出和意外事故的书面操作程序
7.5.3 实验操作合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 在合适的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操作;不在超净工作台中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安全操作高速离心机,小心防止离心管破损或盖子破损造成溢出或气溶胶散发;有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记录;有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记录;有合适的个人防护措施;禁止戴防护手套操作设施设备(包括仪器、冰箱、电脑、电话、开关、门窗、柜子抽屉等)
7.6.1 实验动物的购买、饲养、解剖等须符合相关规定 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实验动物需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格证明;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解剖实验动物时,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8.1.1 建立设备台帐,设备上有资产标签,实名制管理 查看电子或纸质台帐
8.1.2 大型、特种设备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 大型仪器设备、高功率的设备与电路容量相匹配、有设备运行维护的记录、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
8.1.3 仪器设备的接电和用电符合有关要求 仪器设备接地系统应按规范要求,采用铜质材料,且设计寿命不应低于50年,接地电阻不高于0.5欧;电脑、空调、电加热器、饮水机等不随意开机过夜;对于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监控报警等),昼夜工作的设备建议有实时监控设施
8.1.4 特殊设备应配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特别关注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对使用者有培训要求,有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黄色);对于超高速离心机,需要放置在离心室;自研自制设备时,须充分考虑安全系数,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8.2.1 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整齐,可靠接地 关注要点:机床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床头、床面、刀架上放一切物件;实验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可靠接地,防止设备漏电以及在运行中产生静电引发人员触电;热处理加热电炉接地良好,金属物品不能触碰带电部位;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场地并将实验用具等摆放整齐,清理好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渣、屑
8.2.2 操作机械设备时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高速切削机械操作,工作前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衣袖口应扣紧,长发学生戴好工作帽。工作场所禁戴手套、长围巾、领带、手镯等配饰物,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禁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位进入危险区,如需调整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2.3 铸锻及热处理实验应满足场地和防护要求 铸造实验场地宽敞、通道畅通,实验时穿好劳动保护服装;盐浴炉加热零件必须预先烘干,并用铁丝绑牢,缓慢放入炉中,以防盐液炸崩烫伤;淬火油槽不得有水,油量不能过少,以免发生火灾;与铁水接触的一切工具,使用前必须加热,严禁将冷的工具伸入铁水内,以免引起爆炸;锻压设备不得空打或大力敲打过薄锻件,锻造时锻件应达到850 C以上,锻锤空置时应垫有木块
8.2.4 高空作业应符合有关操作规程 2米以上高空临边、攀登作业,要穿防滑鞋、使用安全带,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8.3.1 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关注要点: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管)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无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现象;各种电器设备及电线应始终保持干燥,防止浸湿,以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电气设备;试验室内的功能间墙面都应设有专用接地母排,并设有多点接地引出端;高压、大电流等强电实验室要设定安全距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信号灯、联动式警铃、门锁,有安全隔离装置或屏蔽遮栏(由金属制成,并可靠接地,高度不低于2米);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强电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风散热;照明灯应从总开阀上端引出,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黄砂箱、铁锹等;应为设备配备残余电流泄放专用的接地系统;禁止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境中使用电动工具;电烙铁有专门搁架,用毕立即断电;强磁设备应该配备与大地相连的金属屏蔽网
8.3.2 操作电气设备应配备合适的防护器具 强电类实验必须二人以上,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静电场所,要保持空气湿润,工作人员要穿防静电的衣服和鞋靴;禁止穿着化纤制品等服饰